药店承诺书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为了让您在写承诺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承诺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店承诺书 篇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现已知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94号)的有关要求:
一、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xx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二、20xx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本人郑重承诺暂不生产基本药物(或不参加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生产前(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前)将完成处方工艺核查及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等相关的一切工作,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质量和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自愿接受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抄送省局一份,市(地)局和承诺企业各执一份。
药店承诺书 篇2
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树立药店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药店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药品,坚持诚信经营,不经营假劣药等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误导群众,自觉接受食药监局、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承诺药店严禁销售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没处方一律不销售。销售处方药时,将处方留存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
三、承诺对应当登记销售(俗称“双轨制”处方药)的处方药进行登记销售。药店销售人员在充分了解顾客既往用药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四、承诺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五、承诺下列两种情形限量销售处方药并做好登记:一是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患者可凭病历本中的用药医嘱量购买,并留存病历首页、病情诊治和医嘱用药页复印件。该类处方药不含国家有特别规定无处方严禁销售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X药品、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二是对急症、急救、紧急处理用药,只限量销售2次剂量的处方药。以上情形销售处方药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 “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整登记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以上承诺本药店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严厉的处罚:第一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接受警告、责令改正并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第二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接受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第三次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本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承诺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药店承诺书 篇3
尊敬的领导及各经营企业同仁:
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提高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守法、诚信的企业经营意识与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争创萧山区“百家放心药店”是我们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心健康。
近年来,在政府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怀与帮助下,我司在经营与管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改观,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现为树立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以“百家放心药店”为执行准则,保证我们提供的药品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我杭州萧山同春堂医药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司43家药品连锁门店对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同仁及全区人民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决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牢固树立药品质量第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放心合格的药品。
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树立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营销理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介绍药品特性和安全用药
知识,坚决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药品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服务,营造良好购药环境,以诚心、爱心为消费者服务,树企业形象,创“放心药店”。
五、严格遵照国家《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展药品宣传,不做虚假广告,不以任何形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六、对药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为要勇于举报,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维护良好的药品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放心。
我们要以打造药品诚信、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为己任,积极参与到"放心药店"活动中来,以诚信立企业,以诚信促发展,更多的创造价值,更多的回报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同时也希望与全区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携手加强企业文明诚信倡导力度,为构建和谐诚信萧山做出新的贡献!。
杭州萧山同春堂医药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20xx.04.26